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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悦药业向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反诉的公告 补充说明(一)

关于海悦药业向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反诉的公告

补充说明(一)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于2020年6月14日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海悦药业向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反诉的公告》(以下简称“《反诉公告》”),现就《反诉公告》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于2018513签订了《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中国区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授权协议》”),约定海悦药业将其生产的欣炜歌中国区销售代理权附条件授权莱美医药如莱美医药没有达到约定年销售任务量的80%,海悦药业有权取消其销售代理权,不予返还销售权转让金,并终止本协议。 

2019315日,双方签订的3-6月《购销合同》中约定莱美医药当期他达拉非片(20mg)提货数量为150万片(3月20万片,4月50万片,5月50万片,6月30万片)。

海悦药业为支持莱美医药开展业务,最大程度的考虑莱美医药的利益,以及入市初期可能遇到的困难,决定让利于市场,让利于用户。在《授权协议》并未约定的情况下,海悦药业于《购销合同》中表示将根据莱美医药的提货数量,按照1:1的比例赠送他达拉非片(欣炜歌)体验装,促进莱美医药的市场开拓工作。

欣炜歌作为国内首仿的他达拉非片,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产品本身具有极大的市场需求。在《授权协议》签订之时,行业内均对欣炜歌的市场前景有着良好的预期。作为生产者,海悦药业从长期合作的角度出发,以提货量1:1的比例向莱美医药提供额外赠送,是一种超市场预期的行为。更体现出海悦药业对于他达拉非片(欣炜歌)市场拓展的重视程度以及对合作伙伴莱美医药的诚意,以实际行为帮助莱美医药减少投入,争取市场份额。

截至6月末,莱美医药实际购货数量为45.5万片(3月0万片,4月16.92万片,5月22.39万片,6月6.19万片),莱美医药当期合同完成率仅为30%完成全年任务量的4.55%。海悦药业于当期合同内,按比例赠送莱美医药他达拉非片(欣炜歌)市场价值逾3300万元人民币。从结果来看,海悦药业的让利扶持行为,未促使莱美医药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量,莱美医药的市场开拓情况未能达成基本预期。

海悦药业根据莱美医药履约情况,认为存在无法完成年度任务量的可能性,多次与莱美医药沟通,望其提供有效的履约措施其后,莱美医药以实际行为表明无履约能力,无法完成年度目标,并因货款无法按时支付等原因,海悦药业于20191121日终止授权协议并取消其中国区销售代理权。

       特此说明。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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