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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长春海悦药业工会委员会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工会管理委员会,全体工会会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工会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应参会员工364人,其中工会会员198 人,实际参会工会会员177人,符合工会委员会议政策的有关规定。经工会委员全体投票表决,会议就已提交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工会委员会依法合规就第四届管理成员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出工会主席:辛运宏(财务负责人),副主席:张力(行政负责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易泽,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王馨姝;工会委员会委员:刘德壮、阚盼、王维;经委会委员:王士娇、张琨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卜可心、刘春梅、郑薇,总计12名工会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通过仔细研究由多部门提交的联合提案,工会委员会委员认为,实施企业精细化管理制度,可以完善公司机制,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审议通过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仓储部、生产部、销售部联合提交的《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规定初稿》。

三、大会审议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提交的“部分员工处理意见的请示”,经工会批准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任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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